机动车驾驭人在机动车驾驭证的六年有用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用期的机动车驾驭证;
在机动车驾驭证的十年有用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用的机动车驾驭证。
2、驾驭证超越有用期一年以上未超越三年,驾驭证为“刊出可康复”状况,需参与科目一考试,处理康复驾驭资历事务;
3、驾驭证逾期三年以上的,驾驭证刊出不行康复,需从头参与驾驭证考试获取新的驾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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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外地驾驭人在巴州联网医院进行驾驭人体检的,主张挑选“如需将驾驭证转入到其他城市,请点击此处”,兼并处理。
自己带着有用身份证原件、1张白底一寸免冠相片到当地车管所服务窗口处理即可。服务网点经过“交管12123”手机APP查找。
依据《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驭人在机动车驾驭证丢掉、损毁、超越有用期或许被依法拘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到达12分的,不得驾驭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