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通讯员 万江 赵朕 记者 黄静) 日前,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逻中队民警在辖区珠光南路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越野车,后面竟然长了个黑色“尾巴”,迅速拦停后发现,这个“尾巴”其实是一个黑色的游艇。
民警查看后发现,游艇横卧于一个铁质轮架车上,摇摇摆摆,左晃右荡,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经查,越野车驾驶员姓陆,家住江都区。当日上午,他驾驶越野车牵引游艇从江都真武家中出发,准备经漫水公路下水到邵伯湖水上游玩。
经民警现场检查发现,陆某驾驶牌号为冀E0RLXX(使用性质:非营运)小型越野客车后尾部牵引的游艇重量约400千克、长度4米多。此外,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还超过了有效期。
面对民警检查,陆某还一脸不解。民警解释,其用越野车拖移轮车不合法规,且其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并对陆某进行了现场普法。民警指出,我国法律对拖车的使用有着明确的规定:要购买国家产品目录里的合格拖车,并且给拖车申请专门的牌照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上才可以拖运物品上路。
民警又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登记的技术参数中未注明有准牵引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和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不得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技术参数。民警依法出具了《道路交互与通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通知书》,并责令驾驶人陆某将所牵引的车辆撤除后到中队接受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民警将对陆某存在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技术参数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对其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处以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陆某表示:“以后一定好好学习交通法律和法规,不再犯这种错误。”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随着我们正常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各种户外运动蓬勃兴起。驾驶员用私家车牵引游艇上路,违反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民警表示,小型客车拖带牵引物品,必须在安全情况下,并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上路。警方提醒,广大车友在享受驾驶乐趣的同时,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