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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淘汰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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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淘汰细则》的通知

2024-10-27 课程中心
  • 产品概述

  现将《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淘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细则要求,抓好落实。

  为促进内河水运节能减排,加大对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船淘汰更新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交强省办〔2022〕18号)和《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3〕30号)等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参考国家船型标准化有关政策以及财政部《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9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合理引导,鼓励淘汰。严格执行老旧货船管理规定,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数的限制的货船。鼓励企业加大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力度,淘汰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船。引导船舶就近在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船厂拆解淘汰,同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及地方实际,鼓励更新购买新能源船舶或内河集装箱船舶,提高地方整体运力水平。

  (二)科学测算,适当补助。鼓励合乎条件的内河老旧货船提前淘汰,结合淘汰船舶的类型、总吨、船龄等因素综合测算,给予适当的政府补助。

  (三)辖区主导,积极落实。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辖区交通部门)负责内河老旧货船拆解补助的宣传引导、资格初审、现场监管、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辖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老旧货船拆解淘汰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及时解疑释惑,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本细则所称的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运船舶是指:2023年4月3日(含)前取得所有权(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发证时间为准),且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绍兴籍内河老旧营运货船。

  在上述补助范围内的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运船舶的船舶所有人,需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材料提交,并通过辖区交通部门审核,具体按申请船舶的建造完工日期先后顺序享受补助。当年下达资金用完即止,不足部分由次年补。

  1.单个自然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委托其他自然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供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船舶产权属共有的,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其他船东委托代办的委托书原件,其他船东的身份证明,经办且作代表的船东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水路运输企业名下船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船舶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有效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申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向船籍所在辖区交通部门领取并填写《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政府补助申请表》(附件1)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承诺书》(附件2)及其它相关申请材料。

  (1)辖区交通部门经办人对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认真核对,重点对船舶是否属于补助范围、船舶总吨、建造日期等重要参数进行核对,核对没有错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回申请资料。

  (2)审核通过后,经办人打印《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政府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按补助标准计算编制《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补助资金测算表》(附件3),由申请人进行确认并签名(盖章)。

  1.辖区交通部门就审定船舶形成拆解补助船舶清单,由本辖区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有船舶所有人、船名号、建造完工日期、补助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签订协议:由辖区交通部门与申请人签订《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协议书》(附件4)。

  1.申请人按照《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协议书》(附件4)约定的时间将船舶驶进船厂拉上船台后,通知辖区受理部门。

  2.辖区交通部门接到申请后,指派2名工作人员(至少其中一名船检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赴船厂进行船舶拆解前现场核实,并填写《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前勘验报告》(附件5)。对核实无误的船舶,现场拍摄船体全貌照片(第一张);对有一定的问题的船舶,立即通知申请人终止拆解申请,取消政府补助资格。

  3.船舶整体切割分段后,由船厂对切割后的船舶进行拍照(第二张)并传给船检部门,此照片应与第一张照片的角度相同,能反映出是同一艘船。如船检部门对照片有疑义,应立即通知船厂停止该船的拆解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核实。现场核实后,工作人员应填写《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现场勘验报告》(附件6),对有问题的船舶,终止该船舶的拆解申请,同时告知其他船户不再受理由该船厂承接拆解的申请。

  4.船舶全部拆解完毕后,由船厂填写《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证明》(附件7)。

  5.申请人凭拆解合同及《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证明》(附件7)向辖区交通部门提出拆解完工验收申请。

  6.船检人员编制并打印《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完工报告书》(附件8),并按顺序将第一、二次照片粘贴在附页。

  船舶所有人本人持全部船舶证件(原件)、《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完工报告书》(附件8)及相关拆解证明材料(拆解合同、交接文件、拆解照片等)至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注销手续。

  辖区交通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船舶所有权注销日期计算实际补助金额,再凭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号编制《政府补助资金审批和发放表》(附件9),并由辖区交通主管财务部门进行拨付前确认。

  辖区交通部门参照《“十二五”期长江水系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新建及拆解改造文书档案管理办法》(长航运〔2014〕202号)中的要求,对拆解淘汰船舶建立完善的一船一档。内容包含:

  2.船舶证书与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复印件、《船舶登记注销证明》《船舶营运证注销证明》。

  3.其他:产权共有的公证书原件、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船舶所有人与船厂签订的拆解合同、拆解现场照片。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拆解船舶基本情况按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书内容填写。

  3、船舶建造完工日期以《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记载内容为准。

  4.编号由辖区交通运输主管编制,由市、区县(市)名称,年份代码和4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绍兴越城(2023)0001。

  本人/本公司是“”的船舶所有人,现根据《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淘汰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该船舶的拆解补助。

  本人/本公司郑重承诺:提交的补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该船舶的主尺度(实船丈量船长、船宽、型深)、主机、舵机、齿轮箱编号与该船舶检验证书上所记载的一致。

  本人/本公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或发现实船与该船舶检验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愿向辖区交通部门退还获得的补助资金,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补贴金额(万元)=补贴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 )×( )×( )×( )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辖区交通部门各存一份。2、此表作为补助资金的结款凭证,必须与《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政府补助申请表》同时使用。3、编号由辖区交通运输主管编制,编号和《绍兴市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政府补助申请表》一致。

  为落实《浙江省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做好内河老旧货船提前报废更新,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乙方现有内河船舶,船名为:,船舶登记号为,建成日期为年月日,船舶总吨为,船舶类型为。

  二、乙方已知浙江省推进内河老旧货船拆解淘汰工作相关补助政策,并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自愿在船舶修造厂,将船舶拆解。

  三、甲方为支持和鼓励乙方拆解船舶,根据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乙方拆解的船舶给予政府资金补助,政府资金补助额按《2023年度绍兴市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有关法律法规计算并发放,共计人民币(¥元)。

  四、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补助资格,并向乙方收回已发放全部补助,同时按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