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为批改的《1978年船员训练、发证和值勤规范国际条约》(STCW条约),保证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训练合格证书再有用作业的顺利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矩》(以下简称《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训练合格证书签发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等相关规则,现将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训练合格证书再有用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船长和高档船员请求适任证书再有用需求完结常识更新训练和模拟器训练的,应完结本告诉规则的常识更新训练(附件1)和模拟器训练(附件2)。
二、请求训练合格证再有用需求参与常识更新训练的,应完结本告诉规则的相应常识更新训练(附件3)。
三、已获得海船船员训练答应证的船员训练组织,可展开所答应训练项目的常识更新训练和模拟器训练。
(三)已将常识更新训练归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ISM),并获得契合证明(DOC)。
四、训练组织、航运公司应当依照本告诉附件规则的训练纲要展开相应的海船船员常识更新训练、模拟器训练,训练的课程应当在展开训练前经过海事管理组织的承认。
五、展开海船船员常识更新训练的训练组织、航运公司应当坚持完好的训练和查核记载,其查核的方法和内容应当事前向海事管理组织陈述,并在查核完毕后2个作业日内将查核结果报海事管理组织。
六、对适任证书过期10年以下的船员,其再有用后证书有用期的到日期不允许超出最终经过考试或许评价之日后5年(如某船员2017年1月1日经过考试或许评价,其再有用后证书有用期的到日期不允许超出2021年12月31日)。
对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船员,其再有用后证书有用期的到日期不允许超出完结船上见习之日后5年(如某船员2017年1月1日完结船上见习,其再有用后证书有用期的到日期不允许超出2021年12月31日)。
七、本告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训练合格证书再有用有关事宜的告诉》(海船员〔2016〕685号)同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