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在消除海上安全危险危险,遏止海上安全事故产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北省港口法令》《河北省渔业船只管理法令》等法令和法规,决议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不合法出海船艇。现布告如下:
一、在唐山统辖海域飞行、停靠、作业,应当持有有用的船只国籍证书及其他法定证书、文书,经船只查验组织查验合格。“三无”船只不得在唐山统辖海域飞行、停靠、作业。
二、在唐山统辖海域飞行、停靠、作业,应当依规则的用处运用船只。制止船只超载和非客运船只载客。
三、在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范围内,制止从事饲养、栽培、捕捉以及其他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作业或许活动。
五、船只应当在船只查验证书载明的航区内飞行、停靠、作业。除进行抢险或许生命救助外,客船应当按照船只查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运乘客,货船载运货品应当契合船只查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和载货品种,不得载运乘客。
违背以上规则的,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对回绝、阻止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海警、公安等部门将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在自觉遵守本布告规则的一起,活跃告发违背法令法规头绪,一起保护我市滨海杰出的安全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