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9日上午,泰州公安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滨出所民警在引江河船闸南侧水域日常巡查查看。
在登上兴豫012号船查看时发现该船驾驭员周某某神色紧张,民警随即查看了周某某的船只驾驭资历,发现周某某尽管持有海事部分制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只船员适任证书》,但该证书清晰显现周某某职务资历为三类船长,适用限制为适用于3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只,而周某某驾驭的兴豫012号船总吨为665吨,需求职务资历为二类船长以上才干驾驭,周某某的行为归于船只驾驭的“准驾不符”。
本来,周某某持有三类船长驾驭资历,曾经驾驭的船只总吨为298吨,契合准驾资历,但疫情解封后船只运送职业回暖,周某某从头置办了总吨为665吨的新船。
周某某也清楚自己船只驾驭资历不行,现已报名了海事部分的二类船长驾驭资历考试,但没有经过考试并获得二类船长驾驭资历,周某某觉得本身有驾驭资历,假如不细心查验是不会被发现的,所以在没获得二类船长驾驭资历的情况下驾驭新船跑起了运送,终究被查获。
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则,被罚款500元。警方提示:水路船只驾驭也有“准驾车型”,从事水上交通运送的船只驾驭员要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只船员适任证书》规则的合适运用的规模安全驾驭船只,不然将会遭到法令的赏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