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芜湖海事局得悉,根据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海事劳工条件查看方法的告诉》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则,“500总吨及以上世界飞行船只应当持有海事劳工证书或暂时海事劳工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清晰国内飞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世界飞行船只实行2006年海事劳工条约相关作业事项的告诉》,国内飞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世界飞行船只实行《2006年海事劳工条约》,应当每三年承受一次海事劳工条件查看,并获得《海事劳工条件查看陈述》。该船员咨询的这样的一种状况不需求持有《海事劳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