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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子专栏 聊聊厦门经营性帆船备案指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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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子专栏 聊聊厦门经营性帆船备案指南的要求

2024-09-24 行业资讯

  ,对经营性帆船的备案要求做了明确的指南。对这个指南,笔者费尽脑筋都看不明白,特来请教各位大神。

  根据《厦门市经营性游艇帆船备案管理办法》关于经营性帆船的定义:是指以盈利为目的、提供航海体验、休闲旅游及相关服务,艇长5米以上(不包括5米),且以船帆为全部或主要航行动力的帆船船艇。这个定义中,如果是以船帆为全部航行动力,则应该是没有机器动力的,而如果船帆是主要动力,则似乎应该有不主要的辅助动力,是不是就是机器辅助呢?

  根据国家海事局《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版定义: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这个定义是否包括以机器为辅助动力的帆船?在更早版本的《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是明确了包括以机器为辅助动力的帆船也是游艇,但为何最新版没有列明呢?

  如此一来,根据这两个定义,如果帆船没有机器辅助动力,则不在海事局关于游艇的定义范畴内,但若帆船有部分的机器辅助动力,又是否应该属于海事局的定义呢?似乎越来越乱。

  1. 海事局的所有权证书,如果有机器动力,则能申请海事局的证书,那么似乎必须按海事局的《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申办,而假如没有机器动力,海事局似乎也管不着。

  2. 中帆协的登记证书,也就是说,不管有机器动力还是没有机器动力,中帆协的《运动帆船登记证书》也是备案允许的所有权证书之一。

  从这个备案要求的相关所有权证书来看,如果有中帆协的证书都能参加运营,那么是否也可以自用呢?也就是说,拥有中帆协的证书就可以航行而不一定需要海事局的证书呢?

  1. 要求必须有帆船驾驶操作证书。如果所有权证书是海事局的所有权证书,则必须按海事局的操作人员证书要求,即要有A1F或A2F证书;如果是中帆协的所有权证书,就必须按中帆协的有关要求,即需提供厦门市帆船游艇运动协会签发的帆船驾驶证。

  2. 需要救生人员救生证书,也就是说一艘小帆船,需要一个开船驾驶的,还需要一名准备救生的,当然也允许开船的人同时拥有救生证书,那一个人就可以。

  从这个要求也能够正常的看到,既然运营的操作人员证书要求可以是海事局,也可以是中帆协,那么如果帆船的所有权证书是中帆协的所有权证书,是否有中帆协相关的操作证书也可以自用航行呢?

  指南中明确,帆船的检验机构包括:有资质机构为中国船级社各地分社、船舶检验局、国际帆联、中国船级社、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等。从这个要求能够正常的看到,帆船的检验证书不仅仅局限于船级社和船舶检验局,而这是不是仅仅局限于无动力帆船?还是包括有机器辅助动力的帆船呢?

  “明确帆船经营人需接受码头或停靠点运营单位关于“统一价格体系、统一对外售票、统一安排航班、统一游客招徕、统一处置投诉”等统一性条款;”

  能够正常的看到,价格必须是一样的,票是必须统一卖的,帆船要按客船一样安排船班,一起做相同的市场营销招揽游艇,有投诉统一处理,这不就是跟汽车站的班车一样吗?但游艇码头能满足帆船运营所需要的客人数量吗?这难道不是改变帆船休闲用途而作为帆船客船的运营模式吗?

  当然也可以看到,码头本来就是码头,不经意变成了一个汽车客运站。明明收的是停泊费,却变成了一个公共的汽车站,要定价格、要卖票、要排班、要拉客、要处理投诉,这还是一个游艇港的责任吗?

  一艘小帆船,是不是有可能挂个机器,而这究竟是算全部航行动力还是有机器辅助动力,该遵照哪条道的规则,是不是各路大神应该明确下。假如慢慢的出现各管各的,小船东能否承担得住?有机器辅助动力的帆船是一定要遵守海事局的要求,还是根据中帆协的要求也可以?根据这个指南,应该认真的明确下啦,别神仙打架,殃及小船东。

  厦门的小帆船体验,曾经是厦门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这道风景线也只是昙花一现,究竟是什么问题导致的?一艘小帆船的运营,能承载多少的成本,游艇港,又如何能代替行政管理部门,游艇港,为何能成为汽车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