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驭人承受非现场违法处理时,能够出示电子驾驭证,但对累积记分满分、一般程序处理,以及需求暂扣、撤消驾驭证的,仍需求带着纸质驾驭证,依照现行规则处理。
驾驭人在处理刊出、吊销、刊出准驾车型换证、转入换证、损毁换证、申领/刊出校车驾驭证资历、自愿降级准驾车型、因身体条件改变降级准驾车型等需求回收或许签注原驾驭证事务的,应当提交纸质驾驭证;对应当回收的驾驭证,当事人未提交的,按规则予以公告报废。
对存在未拘留纸质驾驭证的,在处理满分教育事务时,应当拘留纸质驾驭证后再予受理。
驾驭人处理交通事故时,能够出示电子驾驭证,但对因搜集依据需求扣押驾驭证的,还需求提示当事人带着纸质驾驭证。
● 为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和有效性,电子驾驭证是不能截图、打印下来运用的,它一定要经过登录“交管12123”APP出示。
电子驾驭证虽不会像纸质驾驭证相同,存在丢掉、损毁等状况,但假如纸质驾驭证呈现了驾驭证有效期、准驾车型、发证机关等产生显着的改变的状况时,原申领的电子驾驭证将会失效,不得接着运用,需在更换了纸质驾驭证之后从头申领电子驾驭证方可接着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