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办成一件事”变革要求,加速北部湾区域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逐渐优化北部湾航运营商环境,
请求人可在北海、钦州、防城港任一海事处理组织政务中心请求船只证书“一事联办”服务并提交相关请求资料,完成相关事项一次请求、并联预审、协同处理、快办快结、同步发证。
船只所有权挂号、船只国籍挂号、光船租借挂号、船只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船只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批阅、船只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批阅、船只(暂时)安全处理证书核发、国内飞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签发、船只经营运送证配发等相关事项。
在北海、钦州、防城港处理挂号、查验或营运有关证书,但未改动船只查验组织的国内飞行海船(制作中船只以及从事旅客运送、风险货物运送的船只在外)。
(一)实施自愿请求准则。对契合请求条件的船只,请求人可根据实在的状况,挑选请求船只证书“一事联办”服务。也可一起请求海船转籍挂号“不停航”、“一件事一次办”套餐、证明事项奉告许诺等海事政务服务便当办法。
(二)被列入要点盯梢、没有办结联办部分行政处分、因提交虚伪资料被联办部分行政处分(自处分决议之日起两年内)、正被相关部分法律协查或被法院查扣的船只不适用船只证书“一事联办”服务。
(三)船只证书“一事联办”不改动对各项事务的申办条件。请求人应对所提交资料的实在性担任。如在船只证书“一事联办”期间,请求资料产生显着的改变的,应及时来更新资料。如发现请求人供给虚伪资料或失效资料获得相关证书的,发证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请求人进行职责追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