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遏止海上安全事故产生,特制定长海县游艇十二条如下:
三、游艇须归入长海县近海船只监管渠道,并承受包保责任人员办理,确保游艇进出港安全。
四、游艇初次启航前须到长海海事处完结存案,且每次进出停靠点前均需通过“海事通”APP向长海海事处进行陈述。
五、游艇进出停靠点须向停靠点报备飞行信息(包含船名、乘员数量、玩耍区域、靠离泊时刻等)。
六、游艇出海飞行前需做好安全查看,确保证照有用,驾驶员须持有有用的游艇驾驶证,游艇应坚持船名、船籍港等标志正确显现。
七、游艇禁绝私自改装。增减或替换机器、设备、设备等须通过船只查验部分认可。
九、游艇仅可在白日飞行,且须在适航证书写明的风力等级、飞行区域等条件下飞行。